
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颁发〈涉税业务约定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行业风险意识,防范执业风险,规范涉税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履行和其他相关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中税协关于颁发<涉税业务约定规则(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63号)转发给你们。
签订涉税业务约定书是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业务的前提, 明晰涉税业务约定事项是开展涉税业务的基础,规范签订涉税业务约定书是明确委托与受理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重要依据。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研究,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税协(基础管理部)反映。
附件:
1、
关于颁发涉税业务约定规则(试行)的通知.DOC
2、
涉税业务约定规则(试行).DOC
3、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DOC
4、
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DOC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