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文 件
鲁会协〔2013〕26号
关于开展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40号)、《关于印发<2013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评协[2013]57号)和《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2013年检查与往年主要不同是,财政部和中评协要求进行全行业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地方协会进行抽查,证券资格评估机构由中评协组织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对象
(一)自查范围。全省约275家资产评估机构均按照要求参加自查。
(二)抽查范围。在全行业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协会将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原则上仍采取“分地区、全覆盖”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同时适当增加在自查工作中发现存在自查工作不力、问题比较突出的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没有进行自查工作,没有上交自查报告和填列自查表格的机构列入实地检查范围。
实地抽查以书面检查通知为准。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工作。所有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2013年5月20日之前按照统一要求完成自查工作,上交自查报告、填列自查表格,协会汇总分析后及时上报中评协。
(二)实地检查。5月底确定抽查对象,组织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通知被查机构,利用6月份一个月的时间完成实地检查。7月上旬汇总检查情况,撰写工作报告,提交处理建议;7月中下旬完成处理工作,将所有总结材料上报中评协。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自查和抽查的检查范围相同,为资产评估机构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机构的具体情况,也可以自查或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检查内容主要是:
1.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
2.资产评估准则执行情况;
3.评估费用收取情况;
4.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
5.注册资产评估师兼职挂名、允许他人代签字等职业道德情况;
6.法律制度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五、对被查对象的要求
(一)自查工作要求
1.所有资产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抓紧做好已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的立卷归档和发文登记工作。
2.明确专人负责自查工作,对照相应规定,自查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准则执行、办所条件、注册资产评估师专职执业、评估收费等情况。
3.各评估机构须于5月20日前向协会监管部提交自查报告,并附填列的自查表格。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所基本情况(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收入、业务报告、收费等情况,有关数据要按照2012年度填报)、自查工作情况、自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对协会建议等。需要填列的自查表格见附件。
自查报告与自查表格要求同时形成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书面材料快递或送交到协会监管部,地址:济南市济大路7号舜玉花园10号楼103室。电话:0531-82919699。电子版发邮箱:hangyejiancha2013@163.com。
(二)实地检查工作要求
检查组进点检查时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办公条件;2.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3.安排机构相关负责人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有关人员配合检查组工作;4.及时为检查组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5.检查组认为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
附件汇总下载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信息表
附件2: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附件3: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情况表
附件4: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合伙人)情况表
附件5: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业务清单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主题词:资产评估 自查 抽查 通知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