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
现将东人社关于职称评审的相关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大家认真阅读,并做好相关职务资格的衔接过渡工作。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东人社发〔2012〕13号
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现就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和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审核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行网络化统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必须登记到“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http://dype.dongying.gov.cn)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登录该系统进行学分登记、学分申报、学分审核和学分查询。
(一)学分审核的范围:需要确认、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学分审核的方式:学分登记、申报和审核均通过教育培训管理系统进行,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上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再进行登记申报和审核,由系统自动将学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分账户。论文著作、发明专利和其他类别的培训等继续教育学分项目,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先从网上申报,需要提供相关实物证明材料的须到市人社部门或市人社部门指定的单位(部门)进行验审。
(三)学分审核的标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执行统一标准。县区、非公有制企业、按上级主管部门执行标准的单位不再单列标准。
(四)学分审核的权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继续教育学分的审核与管理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继续教育学分的初审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设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即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折算成学分,以实名制形式和学分累计的方式进行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原则上按参训学时设置分值。
(一)凡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可,各部门、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培训、进修、研修、学术会议、讲座或自修,经考核、考试证明合格,均按相关规定折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照继续教育课程或科目指南所列范围内培训、进修或研修,以及参加经单位组织批准的各科学习,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学习时数,每5学时折算1学分。
(三)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培训或进修,按每日5学时折算1学分。
(四)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高级研修班,凭结业证书,每次计20学分。
(五)出国考察、讲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出国留学进修,持考察报告或总结,时间在一个月内的计10学分,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的计20学分,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的计25学分,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的计30学分,四个月以上至半年的计35学分,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计40学分,一年以上的每超过二个月增加5学分。
(六)经各级鉴定的科研、设计、管理成果,鉴定证书中所列参加人员可按成果级别折算学分:
县级成果 5-10学分,
市地级成果 10-15学分,
省部级成果 20-25学分,
国家级成果 25-30学分。
(七)学术、技术论文在市地级刊物上发表计5学分,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计10学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计15学分,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计25学分(均按一篇计算)。
(八)论、译著由市地级出版采用的计15-20学分,省部级出版采用的计20-30学分,国家级出版采用的计30-40学分,合著的,根据每人工作量,按比例分别计算学分。
(九)参加各种在职对口学历教育的,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视为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的,凭单科考试合格证,每门计5学分。
(十)按照《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公需科目培训。公需科目主要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进行在线学习,根据每年确定的课程内容和时间设定学分。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使用
(一)学分完成情况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确认或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学分完成情况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为:在当前计分周期内平均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分20分。对于计分周期内未达到规定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三)原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使用,统一启用“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合格证书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前计分周期内完成的继续教育情况,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记载的学分情况,是“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登记和验审的依据。
四、监督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做好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健全定期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要求管理和使用继续教育学分的单位和未按规定取得“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意见》自2012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9月5日。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东人社字〔2013〕80号
关于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衔接过渡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非公有制企业: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自2012年起我市不再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为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向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衔接过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衔接过渡办法
(一)初级资格:通过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取得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资格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个人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可取得公有制职称管理的相应系列的初级职称资格。
1.按要求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2.按照《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东人社发〔2012〕13号)规定,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取得“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计分周期自2013年1月1日起,下同)。
(二)中级资格:通过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取得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中级(或高级)资格的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个人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可取得公有制职称管理的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资格。
1.按要求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2.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取得“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高级资格:评审通过的非公有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申报公有制职称管理的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资格,须按省相关系列高评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衔接过渡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一)申报衔接过渡人员须提供的有关材料和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型纸正反面打印,左侧粘贴,不允许用订书机装订);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型纸正反面打印);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现非公有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5.申报纳入中级管理的须提交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其中工程系列职称外语考试的类别为理工类;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该表3年内有效;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该表当年有效;
6.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衔接过渡初级资格的,须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2个科目(模块),衔接过渡中级资格的,须在第1、2、3、5类科目(模块)中选取3个科目(模块)。对符合计算机免考、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提供免考依据(原件)和免考登记表。免考登记表要按规定如实填写具体申请事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提出明确意见并签字盖章。免考登记表三年内有效;
7.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所在单位、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集中呈报;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要集中装订在一起,无法装订的要集中装入档案袋内,并在封面上注明相关内容;
3.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材料袋下封口处注明:申报职称、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4.呈报部门根据样表填报《××××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衔接过渡申报人员花名册》,并用EXCEL制表报数据盘;
5.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于每年度安排公有制职称评审工作时,同时部署非公有制职称衔接过渡工作,集中时间受理相关衔接过渡材料。
材料申报工作由所在单位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每年职称申报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是要严格审查学历及各类证书,属于弄虚作假和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得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弄虚作假的,按照职称评审违纪有关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呈报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向公有制职称衔接过渡工作,涉及到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认真抓好落实;要强化时间观念,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切实为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搞好服务。
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9日
东人社字〔2013〕279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东人社发〔201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进行集中登记审核,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学分登记审核的范围、内容
本次学分登记审核仅限于参加2013年度职称评审、聘期期满需续聘及聘任高一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审核内容为上述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后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发表论文著作及获取技术成果情况(续聘人员或聘任高一级岗位的人员只提供聘期内上述材料)。
2012年已经在网上审核过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供2012年7月30日-2013年9月30日期间,参加的培训合格证书、学历教育证书,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论文、证书原件和会议文件,获得的成果证书原件,出国培训、考察证明原件(护照)等材料。
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前在原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的学分累计工作。
二、学分登记申报、审核的方法
按照东人社发〔2012〕13号文件要求,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仍实行个人登陆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http://dype.dongying.gov.cn)进行网上申报、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的管理模式。参加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学分,将由系统自动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学分帐户;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发明专利、论文著作和其他类别的证明材料,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从网上申报(录入),各级主管部门按照审核权限进行审核,达到东人社发〔2012〕13号文件规定学分要求的,可以从网上申请《东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市人社局统一打印后,由各单位集中领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当年度职称评聘的必备材料之一。
三、学分折算方法
(一)成果
1.成果的概念
所谓成果,主要是指各级科技进步评审委员会评出的科技进步奖;科技部门鉴定的鉴定成果;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出的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
2.成果级别
各类成果的级别按评审委员会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
3.学分确定
所获成果有等次的,前三位研究人员按其成果级别及等次确定学分,第四位以后人员均按相应级别的下一等次确定学分。
所获成果无等次的(主要指鉴定成果),其前三位研究人员按成果级别确定学分,第四位以后人员均按所获成果的下一级别确定学分,县级鉴定成果的第四位以后人员均记3学分。
(二)论文
凡两人以上共同发表的论文,其学分根据论文确定的总学分在各位作者之间平均分配(学分计算只取整数,平均后所余学分可依次追加前几位作者)。
1.报刊发表的论(译)文
(1)凡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译)文,其级别按办刊主管部门所代表的政府级别确定。
(2)凡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译)文,其级别一律按地市级确定。
(3)凡在具有地市准印证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译)文,其级别按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
(4)在无刊号的印刷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记学分。
(5)各类文摘按相当刊物级别的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
为充分证明论文的真实性,论文作者提交论文的同时,须提供可供查询的网站网址。
2.论文集(增刊)
各类论文集以及各类刊物的增刊一律按交流论文三等奖确定,其级别根据论文征集的范围分国家、省、地市三级。
3.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学术交流会议的级别,按照召开会议的学会代表的本行业分别确定,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论文集和会议文件(三者同时具备)为依据计算和登记学分。会议交流论文有等次的,按相应级别确定学分,不设等次的,按相应级别的三等奖确定学分。
(三)著作
1.专著,指由一人或多人研究撰写的著作。其级别根据出版社的级别确定。其第一撰稿人按学分折算表中专著一位计学分,第二、三撰稿人分别按专著二位、三位计学分;第三位以后人员,均按同级发表论文登记学分。
2.编著,指由一人或多人合编的书籍,其级别按出版社级别确定,其主编按专著“三位”计学分,副主编按同级发表论文计学分,其余参加编写人员按同级学术交流论文“一等奖”登记学分。
(四)培训
1.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公需科目培训,按有关规定折算相应学分。
2.参加县区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认可),按有关规定折算相应学分。
3.参加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在提交培训合格证的同时,须提交领导签批的培训通知原件方可折算相应学分。
(五)成果、论文著作和培训学分折算见下表
成 果 类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鉴定成果 |
|
县 级 |
10 |
8 |
6 |
5 |
|
市 级 |
15 |
13 |
11 |
10 |
|
省 级 |
25 |
23 |
21 |
20 |
|
国家级 |
30 |
28 |
26 |
25 |
论文、著作类
|
|
论文 |
专著 |
学术交流论文 |
|
一位 |
二位 |
三位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地市级 |
5 |
20 |
18 |
15 |
3 |
2 |
1 |
|
省部级 |
10 |
30 |
25 |
20 |
8 |
6 |
4 |
|
国家级 |
15 |
40 |
35 |
30 |
12 |
9 |
6 |
|
国际级 |
25 |
|
|
|
18 |
12 |
8 |
培 训 类
|
|
一个月内 |
一个月以上不满二个月 |
二个月以上不满三个月 |
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 |
四个月以上不满五个月 |
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
|
出国考察、讲学类 |
10 |
20 |
25 |
30 |
35 |
40 |
|
高级研修班 |
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凭结业证每次计20学分 |
|
学术、技术讲座类 |
按实际听课时数折算学分 |
|
培训进修类 |
每日5学时折算1学分 |
|
学历教育 |
学历教育考试都及格的,每年计20学分;自学考试,每门计5学分。 |
四、其他事项
1.根据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2013年度学分审核工作与报审职称评审材料同时进行(随报随审),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2.2012年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过学分的,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从网上进行申报(录入),各级主管部门凭原先颁发给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学分证书及学分登记表(人社部门和各单位备案的登记表),按照审核权限进行审核。
3.审核非公需科目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供各类证书、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原件。
4.原件材料审核地点:东营市人力资源市场723房间(市交警支队对面)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审核工作关系到继续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以及职称评聘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县区、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抓紧时间部署,认真准备审核材料,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因单位不按照东人社发〔2012〕13号文件规定执行,不按时使用“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系统”进行学分登记审核,影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8381072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2日
东人社字〔2013〕277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依据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标准条件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
(一)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严格学历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必须满三年),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符合破格申报条件方可申报评审。
(三)严格执行职称外语政策规定。2013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我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当年可在低于全省使用标准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五)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东人社发〔2012〕13号)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计分周期内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不得低于20学分。
三、推荐申报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民办高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申报人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和村委会推荐申报,经所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汇总上报。
事业单位在申报职称前,先将本单位本年度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经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会审后,统一汇总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单位将推荐参评人员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参评人员名单及评审材料一起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所在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
(四)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
(五)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未经审核签字或未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须由单位统一提报,个人直接提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程序
(一)审核材料。各县区和市直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分别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高级资格申报材料,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省高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复核合格的中、初级资格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提交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二)制定评审工作方案。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认真做好申报材料整理、分析、汇总的基础上,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于召开评审会议前10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申报材料情况、综合测试方案及测试成绩的使用意见、评审工作安排、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等。未上报评审工作方案及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三)综合测试。对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进行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可采取考试、答辩等形式进行,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具体组织,测试成绩提交评委会,做为评审的参考依据。确职和确认人员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四)评委会评审。评委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取测试、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要加强对评价公正性、客观性、准确性的研究,积极探索切合实际、有针对性的科学评价办法,丰富评价手段,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五)异议期公示。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并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和各级呈报部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凡不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
五、工作纪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同时,要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附件4)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六、时间安排
(一)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须于10月31日前(报送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表于10月18日统一报送;材料报送及审核时间:市直10月21-25日,县区10月28-31日)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材料审核办公室(地址:东营市人力资源市场7楼723房间,市交警支队路北);高级资格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按照省高评委办事机构材料报送通知的要求提前10天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11月30日前完成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过渡申报材料按照《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衔接过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3〕80号)要求提报,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材料审核办公室。
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增强时间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任务。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网站(http://dype.dongying.gov.cn)查询。
附件一:

2013年度东营市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名单.doc
附件二:

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doc
附件三: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表.xls
附件四:

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doc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