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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东营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的意见
点击:1684 发布时间:2017-09-07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 作者:大明 打印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行为,维护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并颁布了《东营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东营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实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促使各建设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及时解决涉及后期竣工结算的事宜,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及时竣工结算,加快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效率,避免工程款拖欠行为,维护参建各方权益,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实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可以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的行为发生。工程结算备案可以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为承包人依法追讨工程款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建设主体要严格落实《东营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积极做好竣工结算各个环节工作。
 
    1、深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清单计价可以纠正“先干活、后算帐”的传统结算方式,将计价工作提前,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就可以确定工程造价,并可以及时完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造价调整。有利于建设各方掌握和控制工程造价,可以减少结算审核工作量,缩短竣工结算时间。
 
    2、发包、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造价计价原则及调整办法。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及构成、预付款、进度款、变更、签证、索赔、价格风险范围等做出明确约定;对价款调整因素、方法、程序、规费、安全文明费等不可竞争费用、质量保证金、工程过程工程量计量、计价时限、工程款支付时限和竣工结算时限进行约定;同时发包、承包双方要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建设过程所发生的各类造价问题,要及时办理原始资料并保存完整,以消除工程结算拖延和扯皮隐患。
 
    3、不具备工程造价控制和审核能力的发包人,应委托符合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造价咨询和结算审核,或委托造价咨询企业进驻施工现场,协助发包人和监理方处理工程造价相关事务,及时审核工程进度结算。
 
    4、发包人、承包人、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确认工程量、办理变更、签证、审核阶段结算。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以及造价咨询企业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确定工程量,办理变更、签证等手续,应根据工程实际分段进行计量和结算。建议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对上月的造价核定,工期较长的还应办理年度结算,便于及时掌握工程造价变化,减少竣工结算工作量,合理支付进度款。
 
    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计价分歧,责任各方应及时协商或报主管部门裁定予以解决。对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补充定额报主管部门审批;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时计量和计价;对各种索赔事件应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确认金额;对方认可的材料、设备、分包项目价格应及时完善手续;对争议问题应及时组织相关主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报主管部门裁定或第三方调解解决。
 
    6、承包人应及时报送阶段结算、价款变更、竣工结算报告,积极配合结算审核工作。承包人应配备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编制符合政策规定的月进度结算报告、阶段结算报告、设计变更调价报告、现场签证定价报告、索赔报告、补充定额、清单调整(调量、调价)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工程造价文件报发包人审核,并应提供完整、详实的相关基础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核意见提出反馈意见,积极推进工程造价计价和竣工结算工作开展。
 
    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做好全过程造价咨询和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业务素质教育,要采用项目负责制,责任到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避免复核流于形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站在客观、独立的立场上,公平、公正的开展业务,禁止弄虚作假;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计价方面的规定。
 
    8、发包人或受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应按规定时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结算审核时间是竣工结算备案工作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发包人要根据工程实际及早安排,按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倒排计划,提前做好各项前期辅助工作,委托审核的单位要在咨询合同中明确审核时限,并不得超过《东营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期限。
 
    9、发包人应严格控制竣工结算质量,禁止对同一工程多头审核或重复审核。竣工结算结果直接影响发包人利益和项目的投资效益,发包人应严格控制竣工结算质量,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履行施工合同,执行各级造价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多方签字盖章后,禁止发包人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
 
    三、强抓落实,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顺利实施。
 
    县区(开发区)造价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多沟通,加强协作,共同把关,加大执行力度,严格执行竣工结算备案管理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没有备案的单位,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不得受理竣工验收备案。各县区(开发区)可根据《东营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顺利实施。
 
    竣工结算备案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县区(开发区)造价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建设各方主体及时了解工程结算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要配备专业精业务好的工作人员负责备案具体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东营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备案指南”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各个环节工作;对条件尚不完备的竣工结算备案项目,要加强指导,热情服务,使之尽快完善,确保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落到实处。